基隆市長罷免案插曲 一男亮票、鍾小平場外宣傳皆觸法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10月13日投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在投票所外脫口「投不同意票」,遭質疑違反《選罷法》。(中央社)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10月13日投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在投票所外脫口「投不同意票」,遭質疑違反《選罷法》。(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13日舉行投票,一名45歲朱姓男子疑似發覺自己圈錯票,向選務人員要求換一張新的選票,因擾亂秩序、亮票,遭警方帶回並依違反《選罷法》偵辦。而同樣涉嫌觸法的還有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他現身謝國樑投票所外,脫口「投不同意票」。

基隆市七堵區一處投票所,一名男子中午完成圈票後卻未將選票投入票匭,而是走向選務人員,嚷嚷著要更換新的選票,在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溝通勸阻下他仍持續高聲喧嚷,甚至將對折的選票攤開,亮出圈票位置;選務人員認為他擾亂投票秩序、亮票等行為涉嫌違反《選罷法》,因此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員警將朱男帶回警三分局七堵派出所製作筆錄,初步了解他是因為圈票後,發覺自己把圈票章蓋錯位置,擔憂自己的選票變成廢票,才會想重新領票。警方認為,朱男涉違反《選罷法》第63條第2項「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警詢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此外,謝國樑13日上午9時到戶籍地港通正義里里民活動中心投票,步出活動中心大樓時遇到鍾小平。鍾小平聲稱,他是來替謝國樑加油打氣的,但卻脫口而出「投不同意票」,遭現場媒體質疑涉嫌違反《選罷法》第56條第2款「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可處罰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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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 4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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