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皇池偷拍案偵結起訴 士檢請法院從重量刑
林男組成偷拍集團於2021年至今年間在臺北市各處以偷拍器材藏匿在傘面挖洞之長柄雨傘內、或手持經改裝並具有針孔攝影機的行動電話,隨機尋找不知情之被害女子,尾隨在後並以低角度往上拍攝,攝錄女性裙底而屬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等性影像。
或侵入溫泉場館或露天風呂區域,以手機竊錄消費民眾非公開活動及裸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之性影像。接著再將性影像自行或委由創意私房偷拍網站之不詳成員進行後製、分類及打上浮水印,透過通訊軟體頻道或該網站等管道,販賣性影像。
士檢表示,林男涉犯刑法的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無故侵入建築物及附連圍繞之土地、公然猥褻及違反個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起訴。
士檢指出,林男罔顧民眾性隱私權及人格權而為犯行,其犯罪之手段令人不齒,對被害人等所生之身心危害甚鉅,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嚴懲惡行。此外,對於林男偷拍影像販售之犯罪所得虛擬貨幣換算為113萬餘元及偷拍器材等物,均請法院宣告沒收,以剝奪其犯罪所得及遏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