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案將屆周年 1.8億元善款全用於受災者
明揚火災爆炸案將屆週年,社會捐助1億8843萬2998元善款,依屏東縣救助金專戶委員會決議全數用於扶助關懷及協助受災者生活重建,經陸續執行後,餘額尚有824萬3168元,屏東縣政府9月16日針對專案捐款召開第6次救助金專戶委員會議,決議再分配給罹難者及受傷者,專案捐款全數分配完畢。
屏東縣政府18日表示,委員會通過依前次基準表分配比例撥發扶助金,罹難四成、傷者六成,其中傷者再依ISS程度分配,比例為重度30%、中度30%及輕度40%,每位分配金額採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不足金額6832元,則由社會救助金專戶非指定用途支應。分配予每名罹難者32萬9800元、重傷者每人29萬6800元、中傷者每人11萬4200元及輕傷者每人2萬1100元。
縣府社會處統計,有關扶助金撥發,加上本次會議決議再加發的金額,罹難的消防人員4人每人獲1151萬1800元,罹難民眾6人每人550萬800元,總計7905萬2000元。
傷者中屬消防人員身分者,重傷者1141萬1800元,中傷者749萬8200元、輕傷者每人94萬9100元;一般民眾為重傷者每人394萬800元,中傷者每人167萬7200元,輕傷者每人26萬7100元,總計8740萬9000元,以及義肢500萬、義眼38萬,扶助金計1億7184萬1000元。
另,第一時間避免傷者生活陷困,發放712萬慰助金;罹難者及重傷者子女共15人教育資助金,採信託方式辦理計785萬870元;法律服務計使用74萬7960元、法律扶助計88萬元;心理復原則運用中央經費,未使用本捐款。
社會處指出,去年9月22日明揚火災爆炸案,造成10人不幸罹難、112人輕重傷,事件發生後社會善心捐款湧入,累計共新臺幣1億8843萬2998元。屏東縣政府對於明揚事件善心捐款運用,透過救助金專戶委員會進行討論,前5次會議已決議用於罹難者家屬扶助金、傷者扶助金、子女教育資助、心理復原、法律服務及法律扶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