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勾結銀行經理 陪領贓款

檢調專案小組查扣詐團現金、黃金項鍊、名牌腕錶、假車牌、手機等贓證物。(刑事局提供)
檢調專案小組查扣詐團現金、黃金項鍊、名牌腕錶、假車牌、手機等贓證物。(刑事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刑事局日前偵辦一起假投資詐騙案,查出2名銀行主管與詐團勾結,陪同車手臨櫃提領200萬元贓款,以規避審查機制,而這兩人正是2023年被另一詐團吸收協助洗錢的聯邦銀行不同分行張姓經理、滕姓襄理;本案另有租賃車業者涉案,接送車手取款,經檢方偵結起訴15人。

刑事局2023年7月間接獲一名退休老翁報案,稱自己遭投資詐騙損失4,900餘萬元。經查,此案是以40歲林男為首的詐騙集團所為,該詐團虛設公司行號後,向銀行申辦人頭公司帳戶,以取得較高的每日轉帳額度及次數,並利用多層人頭帳戶快速移轉贓款,最後由車手前往銀行提領現金,再以匯款或場外交易方式購買虛擬貨幣。

專案小組在偵辦過程中發現,銀行主管張男、滕男竟與詐團勾結,以親自陪同車手前往臨櫃提款的方式,使行員提高詐團人頭帳戶的每日提款額度,並解除風控、不予審查,放任車手一次提領200萬元。而這兩人正是2023年8月因被另一詐團吸收協助洗錢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分屬聯邦銀行不同分行的經理及襄理,當時已遭解職。

此外,雲林警方追查車手時發現,有租賃車業者也與詐團結盟,當詐團指派車首面交取款時,車行便會派遣司機接送,從中收取面交款項1%做為報酬;若由車行司機擔任二線車手,也可獲取面交款項的0.5%。

專案小組今年4月至6月發動3波查緝行動,將林姓水房金主、張姓銀行主管等17人查獲到案,並查扣現金新台幣300萬元、黃金項鍊2兩重、CHOPARD 蕭邦女士腕錶、卡地亞W20090X8三度士、假車牌4面、手機等贓證物;警詢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雲檢複訊後,認定林男、張男等人分別涉犯《刑法》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組織犯罪條例》參與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等罪嫌,於今年8月25日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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