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挑戰奪命 法院:TikTok無豁免權
美國上訴法院已重啟一宗針對TikTok的訴訟,原告是一名10歲女童的母親。
這名女童參加了TikTok上瘋傳的「昏迷挑戰」(Blackout Challenge)後不幸身亡。該挑戰要求用戶勒住自己的脖子直到昏迷。
據路透社報導,雖然聯邦法律通常會保護網路公司免於因使用者張貼的內容而遭到訴訟,但美國費城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週二(8月27日)裁定,這項法律並不妨礙尼拉‧安德森(Nylah Anderson)的母親就TikTok演算法向她女兒推薦「昏迷挑戰」一事提出訴訟。
美國聯邦巡迴法官施瓦茨(Patty Shwartz)表示,1996年《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只豁免第三方提供的資訊,而不包括TikTok本身透過其內建演算法所生成的內容。
她承認,這個判決與她所在法院及其他法院過往的判例有所不同。過去的判例認為,根據第230條,線上平台不需為未能攔截用戶發送給他人的有害訊息承擔法律責任。
但她說,自從美國最高法院在7月做出裁定後,這樣的論點就再也站不住腳了。最高法院認為平台的演算法反映了「編輯判斷」,即「以它想要的方式編輯它想要的第三方言論」。施瓦茨表示,依此邏輯,使用演算法的內容編輯是公司本身的言論,不受第230條的保護。
週二的裁決推翻了下級法院法官以230條為由,駁回塔瓦伊納.安德森(Tawainna Anderson)對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提起訴訟的決定。
瓦伊納的女兒尼拉於2021年,在使用衣櫃裡的皮包繩進行「昏迷挑戰」時不幸身亡,之後瓦伊納提出訴訟。
這位母親的律師古德曼(Jeffrey Goodman)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大科技公司剛失去了『免入獄卡』。」
美國巡迴法官馬蒂(Paul Matey)在部分同意週二裁決的意見書中表示,TikTok在「追求利潤凌駕於所有其他價值」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為兒童提供強調「最低劣品味」和「道德低下」的內容,「但它不能要求國會不予提供的豁免權」。
路透社聯繫TikTok置評,但沒有得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