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金門事件」海巡獲不起訴 檢方揭翻船3原因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中國一艘三無快艇今年2月14日越界至金門水域,為躲避海巡署查緝而翻覆釀2死,卻一度被有心人士炒作為海巡惡意撞船。金門地檢署調查,海巡巡防艇無故意衝撞行為,黃姓艇長、蔡姓駕駛並未執法過當,也皆無過失,15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源於一艘三無快艇2月14日下午1時許,越界駛入金門東南方北碇島附近禁止水域,海巡隊巡防艇前往查緝,廣播命令對方停船受檢,但該快艇卻加速蛇行逃逸,尚未脫離我國禁止水域就翻船,造成艇上4人落海;海巡隊緊急將4人救起送醫,但其中2人不幸溺斃。

金門地檢署考量,艇長為決策者、駕駛為實際操船者,因此將黃、蔡二人列為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的被告。至於兩名中國籍死者,經檢察官及法醫確認死因均是生前落水後溺斃,家屬皆無意見。

金門地檢調查,此案翻覆快艇無標示船名已明顯違法,聽聞海巡要求停船受檢的廣播,仍拒檢加速逃逸;且該快艇從巡防艇接獲通報、巡防艇廣播及開始追逐,直到兩船發生接觸及碰撞、快艇翻覆期間,均處於金門地區的禁止水域內。兩船固然有發生接觸及碰撞,但未見船體有嚴重變形或大面積之損壞,顯見巡防艇沒有故意衝撞行為,黃、蔡二人並未執法過當。

至於三無快艇翻覆原因,檢方認為,「本案快艇不具適航性」,生還的王姓漁民供稱,他們乘坐的快艇是「黑船」,不能報關、不能請牌下水等;且經專家鑑定,快艇甲板上艙口、人孔缺乏水密裝備,傾斜時船艙容易浸水,恐加速「不穩定平衡」而翻覆。其次是「快艇駕駛缺乏航行知識及經驗」,于姓船長不僅無駕照,從買船到翻覆當天,出海不到10次。

海巡隊員則供稱,當時快艇突然右滿舵,大角度右轉,兩船才會發生碰撞。檢方調取案發時金門縣港務處雷達航跡影像圖、海巡署雷達航跡影像圖,證實快艇確實有大角度右轉彎,恐因「危險駕駛行為」釀禍。此外,巡防艇在快艇降速至兩船碰撞之間僅有6秒的反應時間,碰撞應無可避免,自難將責任歸咎於黃、蔡二人。

檢方強調,海巡登艇稽查本就屬於依法實施,而船舶於登艇過程發生追逐、碰撞,都是「法所容許之風險」;另外,快艇上生還的兩名船員均證稱,沒有「翻覆是出於碰撞」的情況,無充分證據可證明快艇翻覆是出於海巡人員過失,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證據法則,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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