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法改善 保留訓練場域

【記者黃玉燕/綜合報導】

朝陽科大通識中心教授陳明國認為,在少子化和疫情影響下,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是促進青年人社會互動和人際交往的重要平台。他建議,可透過差別定價增加收入,例如對非青年或特定人群收取較高費用,並保證消防安全設施達到規範,繼續為青年提供活動和訓練場地。

中國文化大學副教授李孔智指出,青年活動中心並非一般旅館,其收費平價,服務的是特定對象,若無法修法,青年交流的場域將大幅減少,數千個家庭生計受影響,公部門短少租金收入及原有場館變成蚊子館,如金山、澄清湖、利稻山莊等,目前都荒廢。

他建議,應聘請專業顧問協助升級消防、衛生設施及無障礙設施等,持續彰顯青年活動中心的社會公益性質。

《發展觀光條例》落日條款應延後實施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前理事長許冠濱指出,在台灣尚未發展觀光時就已成立的招待所,如台糖、台電、林務局(現改制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農委會(現改制為農業部)的招待所、教師會館、國軍英雄館及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等場所,若不能在期限內完成轉型,就可能面臨退場或轉營其他行業。

他認為,早期招待所的設立有其歷史背景和功能,當時並沒有嚴格的建築和消防要求,如今被要求達到與現代旅館同樣的標準,連地方政府都無法解決的地目使用問題,卻要這些單位在一定期間內解決,的確有實務上的困難。

救國團事業處處長柯經一表示,青年在全國各地需要有平價的活動空間,如觀雲、天祥。近五十年來世界各地的青年團體和公益社團,能夠在這裡進行國際交流、偏鄉服務、戶外活動,這對青年的成長和發展至關重要。

但因地目及申請資格等限制,取得旅館執照極為困難,而旅館公會卻一再施壓立委,欲阻攔修法。他說,目前復興青年活動中心已取得合法旅館執照,希望《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的落日條款能延後13年實施,讓救國團能夠繼續合法經營,為青年提供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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