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1.2萬元賣偽牌 桃警起出4張相同車牌號
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在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99號前發現吳姓男子所駕駛之馬自達自小客懸掛車牌有異,立刻將該車攔停盤查,初步檢視合理懷疑該試車牌照(試A6305號)其中1面是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即俗稱偽牌。
偵辦人員將該2面試車牌照(試A6305號)送至桃園監理站檢驗線確認偽牌及真牌差異處之際,突有一輛懸掛相同試車牌號碼(試A6305號)豐田自小客車正緩緩駛進監理站檢驗線準備進行檢驗,員警立刻上前盤查,經詢問發現該駕駛陳姓男子與警方攔檢的吳姓男子為同一家二手車行員工,員警當場拿著查扣的2面試車車牌與在檢驗線的車輛試車牌號碼(試A6305號)互相比對,形成1臺自小客車卻有4張相同車牌號碼的詭異畫面。
後續通知二手車行許姓負責人到案說明,對方坦承車行所申請的試車牌已不敷使用,但為增加驗車數及供顧客試車之用,萌生歹念在蝦皮購物平台以新臺幣1萬2,000元購買偽造車牌,全案偵訊後,將負責人及2名員工依偽造文書之罪嫌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民眾為省牌照、燃料稅,遭停牌後懸掛假車牌上路;或車牌因案遭吊扣、吊銷牌照無車可開,上網購買標榜「客製化」假車牌,藉此躲避警方與監理單位查緝。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鄭文銘提醒,車輛號牌屬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並懸掛於車輛行駛道路上,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可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更屬犯罪行為違反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止使用他人車牌或變造車牌,就是為了要維護警方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及避免被不法之徒用來製造犯案斷點,除了監理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權製造車牌,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而最終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