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引爭議 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
多位立委提出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警察等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其服務年資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二,最高採計四十年,並以百分之九十為上限。
銓敘部次長張秋元指出,目前初估的資料,大概有兩個費用,一個是減少挹注的部分,因為所得替代率提高扣不到錢,不會挹注到基金,十年約超過150億,這部分用警察人員現在挹注的經費占全體公務人員約23%,若以50年精算,初估1080億,這是少進來的錢。
至於支出的錢,張秋元表示,以近三年平均來推估,警察退休人數每年約1600人,若56歲退休,平均餘命29年,這樣來推估,以警正四階去算,10到19年每年增約20億、20至29年每年增約40億、30年以後每年增約60億,這是初估的數字。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認為,對於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應該隨著狀況討論、隨時檢討,過去年改做了財政幫助,但有無想過對這些被年改的人來說,到底砍的是對的、過重、過輕的?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指出,立委顧的是國家面向,今天為難的就是這樣,誰聽到自己加薪、減稅、增福利,誰不會拍手?可是最後總要有人把關。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表示,懇請大家能夠讓這個問題至少等概算經費出來,讓大家評估,也希望不要單獨就個別業別討論年金變動,應該整體考量。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政府是一體的,公務人員、軍公教、警消等,所有公務同仁,同一個基金、同一種繳費基準,退撫制度應該一致,這才是公平。
羅智強補充,他跟銓敘部次長協調下,三個禮拜可不可以(給概算)?次長說可以,雖然是概算,但精確點。
在場立委討論後仍無共識,最後針對該條文是否保留送協商進行表決,支持保留送協商者有11位、反對者有10位,會議主席吳宗憲表示,第三十五條文保留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