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濤提「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服務契約」 三大疑團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針對「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服務契約」提出三大疑團。(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 提供)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針對「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服務契約」提出三大疑團。(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 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民進黨王義川針對中華電信聲明疑點,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提出「中華電信行動寬頻服務契約」第三十七條質疑,並點出三大疑團,呼籲國會聽證調查。

凌濤指出,中華電信五大聲明留下的三大疑團,包括電信個資規範不完整,人民隱私有曝露風險?

王義川意外揭露民眾集會遊行正在遭到監控,疾管署、中華電信這些有監控量能的單位,通通出面切割,但聲明內卻留下更多疑點,凌濤再次質疑中華電信未吐露實情:

1、與王義川無任何接觸,不代表沒有跟政府單位、民進黨其他人、其他單位接觸,這是玩文字遊戲。中華電信應正面回應,請問針對關係大型集會遊行的資料,提供給哪些政府單位及人士?有沒有跟民進黨民意調查中心、台灣民主學院或其他黨部單位的人接觸過、且針對數據討論?

2、中華電信聲稱國際廣泛應用的電信信令「多」運用於觀光單位、燈會等大型活動,而不是「只」運用在這些範疇,又在玩文字遊戲。中華電信有無針對各項競選活動、集會遊行、陳抗場合進行數據監控,卻想模糊帶過,不敢表態。中華電信是否有對近期立法院周邊的集會利用手中的電信資料進行數據分析?如果有,目的是什麼?如果沒有,是否有讓內部或外部人士得以取得這些資料利用。

3、中華電信強調客戶資料搜集利用,都依照NCC監管並載明於個資蒐集告知聲明;但中華電信沒有告訴全民的是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服務契約」第三十七條:

對甲方因提供服務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蒐集、處理、利用之乙方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通信或帳務紀錄)應負保密義務及採取適當安全措施,提供乙方查詢、閱覽、製給副本、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並依法提供有關機關調閱。前項之乙方資料,如甲方有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外之利用,應先取得乙方同意。

但經甲方處理並確認第三人無從識別乙方本人後之資料,得提供第三人使用。

凌濤說,換言之,只要電信業者覺得他們認定無從識別,就可以任意地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很明顯,這一條款對民眾權益保障相對不足。用什麼標準認定無從識別?這些資料取用的內規如何?哪些人士可以接觸、取得、利用,外界完全無從得知,這可能會給有心人士黑箱操作的空間。

中華電信的說法,只是一再提高民眾的疑慮。凌濤呼籲國會,如果中華電信對以上的疑慮沒有誠實透明的說明,就應該使用聽證調查權,確保民眾的基本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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