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捕獸鋏獵動物 東縣府:違者高罰7萬5
近期,臺東縣動物防疫所接獲多起犬隻被捕獸鋏夾傷的報告。為此,動防所將積極追查並對非法設置捕獸鋏者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的罰款。此外,農業部已於109年3月1日公告禁止使用山豬吊等陷阱捕捉動物,並鼓勵民眾積極檢舉相關違法行為。
臺東縣政府表示,動防所已加強稽查全縣五金店,並宣導禁止使用捕獸鋏及山豬吊。2023年度,動防所對63家五金百貨進行了現場訪查,未發現展示或銷售捕獸鋏的情況。此外,動防所也接獲1起網路販賣捕獸鋏的舉報,經查證後發現該店家已歇業。民眾還通報了33起捕獸鋏傷害犬貓的救援案件。
農業處指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山豬吊是一種常見的陷阱,因使用堅韌的金屬鋼索,動物被套住後會劇烈掙扎,導致鋼索更深嵌入肢體,若未及時解脫,可能導致動物斷肢甚至死亡。動防所接獲報案後,會立即派人前往調查並收回陷阱作為物證,追查設置者的違法行為。
農業處呼籲民眾,如發現有人使用捕獸鋏或山豬吊,請立即檢舉並通知動防所(電話:089-233720)派人移除。如果需要先行拆除陷阱,應使用長棍等工具,避免直接用手碰觸陷阱以防發生危險。若有動物誤觸陷阱,請通報1999縣民專線或1959動保專線,動防所將迅速派員到場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