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青年年齡範圍 公聽會意見多元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9日召開「青年基本法草案」公聽會,邀請教育部、行政院以及學者專家與會討論。針對青年的年齡範圍定義,各界意見不一,教育部建議18至35歲;清大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建議從15歲開始,台北教育大學教經系助理教授則認為,定義年齡會激化對立。
過去立法院曾在第9、第10屆之間,接連提出「青年發展基本法」與「青年基本法」等草案,之後卻未有下文。在國際上,如芬蘭於1972年即訂有《青年法》,最近一次修正於2016年,而韓國在2020年通過《青年基本法》,並在同年實施。
在定義青年的年齡範圍問題上,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裕報告,建議青年年齡定義為18至35歲,但可參考韓國《青年基本法》規定,可視不同議題彈性調整。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何志勇建議,起始年齡從15歲開始,因應進入高中要面臨的生涯規劃;好伴社計共同創辦人暨營運長周家緯認為,年齡是客觀條件,生命經驗或成長脈絡不同,就算同樣的歲數,每個人面臨的狀態不一定一樣。
此外,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呂理翔表示,他對訂定基本法持保留態度,定義年齡範圍是否反而會激化不同年齡層對立,而且無法顧及個別事務領域、個案的實際需求。例如草案提到,「專責單位」首長須由青年擔任,「假設該法定義的年齡範圍到35歲,是否一滿35歲就自動不是首長了?」
也有人主張應避免青年事務分散在各部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林思愷、大同大學事業經營所學生方辰安、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吳思瑤等人建議,要有專責單位來負責整合。教育部則表示,研議加強中央跨部會事務協調機制,並尊重各地方政府依業務推動重點進行規劃。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提醒,若設置專責機構,應該思考是否反而會影響既有政策;他舉例,過去新北市政府青年局在執行青創業務時,就面臨缺少相關資源難以推動的問題,但實際上原負責該業務的經濟發展局,已有很成熟的相關資源。
應4年發表一次政策白皮書
在「青年政策白皮書」的部分,台灣學生聯合會副祕書長黃亭偉與多位專家學者、學生、立委等多數共識為,應4年發表一次;在保障權利內容上,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呼籲,年輕人抵抗金融風險的能力低,要培養金融素養,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指出,需重視青年心理健康,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提醒,需注意城鄉差異。
關於基本法的定位,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國民黨立委柯志恩都表示,該基本法是原則性指引,通過之後則是子法跟施行細則的制定,引導各部會或各地方政府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