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修正保險法 保障受益人權益賦予介入權
跨黨派立委4月30日表示,最高法院2022年做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債務強制執行標的,但保單被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也無其他手段可挽回,因此他們希望修《保險法》,賦予受益人介入權。
中央社報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郭國文以及台灣民眾黨立委黃珊珊4月30日在立法院召開「解約保單殺雞取卵?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記者會。
鍾佳濱說明,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的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被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也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
鍾佳濱指出,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
因此他提出《保險法》修法版本,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的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免於保險契約被解約的窘境。
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
黃珊珊表示,保單一旦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受影響的不僅是保險受益人的權益,有些狀況下被保險人的權益也會受影響,例如有些父母替孩子投保健康險,當強制執行並解約該保險,當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就無法受到保單保障,此亂象應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