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修正「空氣品質標準」草案 空汙防制區劃設標準加嚴
空氣品質影響健康,也是民眾關心的議題。環境部29日表示,預告修正「空氣品質標準」草案,並加嚴空汙防制區劃設標準,須轄內每個監測站都達標才能升級,以期進一步改善空品。
環境部表示,國人最為關心的細懸浮微粒(PM2.5)標準,年平均值將由15微克每立方公尺(μg/m3)加嚴至12μg/m3;並同步加嚴懸浮微粒(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汙染物濃度標準。
此外,空汙防制區的劃設標準也同時加嚴,環境部說,過往是採用所有監測站濃度平均值來判定是否符合標準,修正後則須各縣市轄內所有監測站全數符合標準,才能劃定為二級空氣汙染防制區。
據媒體報導,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張順欽表示,目前影響空氣品質的因素含境外汙染物、海上船舶用油等,本次修正法案並加嚴標準,期望台灣的汙染防制能分階段達成,他強調,未來將持續滾動式檢討。
張順欽說,目前是為草案預告階段,希望今年8月能完成法制程序,若完成相關修正後,會再進一步討論作為提醒民眾空品的AQI指標。
環境部指出,本次空氣品質標準的修正,主要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引建議、各污染物不同階段性目標等,加嚴國內各污染物標準值。其中SO2、CO、鉛(Pb)皆已達世界衛生組織最終目標或世界最嚴標準;PM10及PM2.5較日本、韓國、香港及中國大陸嚴格;NO2及O3則與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相當。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空氣汙染防制區分為三級,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等為法定一級防制區,依空氣品質狀況符合標準的縣市為二級防制區,未符合的為三級防制區;標準至少每4年需檢討一次。
而根據環境部資料,在PM2.5部分,二級防制區包含基隆、台北、新北、新竹縣及宜花東、澎湖等,而其餘14縣市為三級防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