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紅、黃單建物1400戶要搬家 租金補貼不限屋主
花蓮縣政府8日成立「0403震災聯合服務中心」,受災戶租金補貼即日開放申請,實際居住3人以內每月8千元,每多一人增2千元,最高補助1.8萬元。縣長徐榛蔚表示,目前已有1,400餘戶無法居住,只要有居住事實都可申請,縣府正積極尋找房源,長期將朝組合屋方向規劃。
徐榛蔚表示,為協助受災民眾,縣府迅速啟動多項機制,包括舉辦說明會與鄉親會談、研議補助辦法,8日也設立聯合服務中心,提供諮詢與災害救助金、受災戶租金補貼等申請作業。目前紅單建築為32棟、黃單35棟,合計約有1,400多戶無法繼續居住,若租屋可申請租金補貼;而這次補貼與「0206地震」時不同,是「對人不對屋主」。
徐榛蔚說,如果民眾有居住事實,只要是實際居住者都可申請。同時,市府也積極尋找房源,除了盤點縣府閒置土地以外,也請民宿業者提供房源,並與不動產仲介業者、租賃業者合作協助媒合,讓現在急需租屋的受災戶能有棲身之地。而對於未來中長期居住部分,縣府傾向規劃採組合屋方式辦理。
至於受災戶租金補貼資格,花縣府指出,第一種為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的房屋所有權人,補貼期限最長2年;第二種則是非房屋所有權人,補貼期限最長1年。「黃單」是指建物非主要結構損壞或鄰近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紅單」是指建物主要結構(柱、樑、外牆、樓版、基礎淘空)損壞或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
花縣府提醒,為加速申請案的作業時間,如是集合住宅,可先透過管委會主委彙整住戶資料,統籌申請;個人戶可以詢問村里長,提供協助,以便一次就完整備妥所需資料,加速辦理速度。災損嚴重的天王星大樓所在的民族里里長張東耀說,由於租屋補助文件須有里長蓋章,若確認有居住事實,他將協助統一送件申請。
此外,內政部國土署表示,政府於2022年開辦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本就沒有設籍限制,2023年起更推動隨到隨辦,不僅按月撥款,補貼起始日可追溯自申請日,與按人數一次性補助的急難賑助不同,有需要的受災居民可多加利用;除了書面申請外,也可投過申請網站在線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