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資源回收新制上路 七類回收物須單獨回收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

新北環保局31日表示,乾淨塑膠袋、包裝用保麗龍、玻璃容器、照明光源、乾電池、鉛蓄電池、易燃物,這7類資源回收物4月1日起須分開單獨回收,否則最重可罰新台幣6千元。

環保局表示,去年9月公告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確實分類並要以透明、半透明塑膠袋盛裝單獨交給清潔隊,不可混合交付,自今年4月1日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7大類回收物包括,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易燃物。

單一材質的塑膠袋及保麗龍,都可回收再利用,環保局強調,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如有油漬或紙質標籤,就是不可回收的垃圾。

環保局表示,廢玻璃容器、照明光源易破損;電池及行動電源、打火機、瓦斯罐,易爆炸危險;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加註警語,單獨交付。

環保局也發布新聞表示,為方便民眾查詢垃圾車即時動態,減少等待或追垃圾車的困擾,4月1日至30日只要至「新北樂圾車」行動版網站,針對準時到站、想支持鼓勵的清運點按讚,就有機會獲得AirPods等獎品。

環保局說,若遇到垃圾清運時間或地點與表定不符時,也可在「新北樂圾車」網站台回報,協助環保局精進收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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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10日 | 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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