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製平面印刷版材 財政部認定傾銷
針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一案,財政部關務署18日公布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將由經濟部進行損害產業評估,再回到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該案是由太普高精密影像公司提出申請,財政部關務署去年12月1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自12月7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至今年4月6日,適用稅率為11.46%至76.89%不等。
關務署指出,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已通知各關自3月18日起,依最後認定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根據最新各涉案廠商傾銷差率,落在13.52%至76.89%不等。
不過,若此案最終核定無須課徵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就此案公告開始臨時課徵日起,至今年4月6日止提供的保證金,將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關務署表示,後續調查部分,將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經濟部應在接獲通知40天內作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則是接獲經濟部通知次日起10天內,要提交給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