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23條草案 多項罪行囚終身
港府8日刊登《憲報》並公布《基本法》23條條例草案(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香港立法會隨即加開大會審議草案,3小時內,火速完成23條草案首讀、二讀。就23條草案所列出建議控罪及刑罰,「叛國」、「叛亂」等罪最高刑罰可囚終身;而案件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亦由可判囚20年變成終身監禁。
中共施壓盡快通過23條
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7日倉促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8日刊登《憲報》,上述草案共超過212頁。立法會8日早上11時舉行特別會議,進行首讀及二讀。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港府要盡快完成立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立法會會議上附和同意李家超說法,認為23條立法有必要性、急切性,故召開特別會議全速審議。
中共5日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會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先後會見港區人大及政協,稱中共已等待了26年半,希望香港立法會盡快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在其一聲令下,多名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政協委員的立法會議員便提前回港,出席23條相關會議。
涉「勾結境外勢力」可終身監禁
草案中列出建議控罪及刑罰。當中「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終身監禁;「非法披露國家祕密」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煽動意圖」罪最高7年。其他罪行如涉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刑罰亦相應增加,例如意圖危害國安而損壞或削弱基礎設施,若涉及勾結外力,將由本身可判囚20年,增至可終身監禁。
若是非法操練,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如在境外勢力資助或其他方式支援下,提供指明操練,可加刑至10年。
知情不報可判囚14年
如任何中國公民,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將犯條例所指罪行,若不盡快向警方披露,也有可能被判囚14年。
何謂「國家祕密」 由特首決定
草案又指,非法披露國家祕密者,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的資料,同樣最高可判10年監禁。另外,非法獲取國家祕密,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可判囚7年。任何人如非法持有國家祕密,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囚5年。
至於何謂國家祕密,草案列明,行政長官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就某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某資料,是否涉及國家祕密的認定問題,而發出「證明書」。重點是,證明書可在不論是否已有法律程序展開的情況下發出,並可由特首主動發出。
羈留期最多增至14天
同時草案又建議,延長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人羈留期,由目前48小時,變成總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或獲其授權的警務人員,可以向裁判官提出申請,要求在未落案起訴下,每次延長7天羈留期,至最多14天。
另外,草案亦訂明,間諜活動可處監禁20年,有關作為包括接近、查察、進入禁地,以無人工具作出相關行為、以截取通訊方式取得對境外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用處的資料。
國際社會人士關注並譴責
港府強推23條相關立法,引發多國政府以及國際社會人士的關注,紛紛就23條立法的提議予以譴責,認為將進一步侵蝕《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中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並敦促香港當局重新審視相關立法。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2月28日發表聲明指出,美國特別關注香港政府提議對「國家機密」和「外部干涉」採取寬泛而模糊的定義,以此給因害怕被捕和拘留而發出的反對聲消音。美國亦擔心,香港政府將在香港以外地區使用《基本法》第23條,以恐嚇和限制美國公民和居民的言論自由。
聲明還說,《基本法》第23條或會加劇2020年已在香港實施的《港版國安法》,該法案限制了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聲明認為,制訂條款模糊且具有域外效力的額外國家安全立法,將進一步違反中共對國際社會的承諾,破壞「一國兩制」框架。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也於2月27日發表聲明,譴責港府對《基本法》23條立法是在以國家安全的名義,進一步對行使基本權利的香港人定罪以及持續鎮壓民主聲音。
英國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發表聲明指出,英方認同香港有憲制義務立法,但認為相關提案對港人在行使個人權利和自由方面將產生負面影響,英方已私下向香港當局和透過公眾諮詢過程提出關注。
3月1日,澳洲聯邦外交和貿易部也發表聲明對事件表達關注。澳洲政府在聲明中表示,澳洲對提議第23條立法表示擔憂,認為這將進一步侵蝕《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中所保障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