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採申請制本人仍得親自投票 但可不必返鄉
行政院在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採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模式,投票人可在申請公告受理日至投票前60天內,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民眾可不必返鄉,就能在提出申請的鄉鎮村里投票所投票。
中選會說,先進國家針對不在籍投票非常多元,包括:通訊投票、提前投票、電子投票、特設投票所與代理投票,而移轉投票是目前最適合的方案。
中選會說,移轉投票部分,投票人當日不用返鄉也可以投票,但仍得本人親自到投票所投票。
他們說,將採取申請制,所有投票權人都可以申請,沒有任何條件,申請期限是公告受理日至投票日前的60天。申請分兩種方式,書面申請需附書面申請書與國民身分證影本,並載明是工作或是就學等因素與希望移轉到哪個鄉鎮村里的投票,以利後續核配投開票所;另外也將建置線上申請系統,供民眾申請。
中選會說,在我國,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歷經多年討論,對於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各方意見不一,考量公民投票結果是人民意志的展現,不在籍投票則為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的作為,在確保公民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及國人對公民投票結果信賴的前提下,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社會各界已具有共識。
他們說,目前原則是先從公投開始實施不在籍投票,未來再擴及選舉投票。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院長陳建仁裁示提到,本法案前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所以再重行提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陳建仁說,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中選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