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虎潛艦官兵落海 海軍:非人為過失
海軍海虎潛艦3名官兵在去年12月落水失蹤,迄今未尋獲,外界關切當天指揮的決策是否不當。海軍司令部19日表示,當下依修護通令執行,屬合理的決策下達,事故為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因此不予懲處。
海虎潛艦去年12月21日在小琉球附近海域值勤,當時發現艦尾「有異音」,救難浮標不明原因開啟浮出,艦長下令人員上甲板回收救難浮標,但因湧浪過大導致6名官兵落海,3名官兵獲救、3人失蹤。
軍方當時初步調查,人員遭瞬間湧浪拍落舷邊,安全扣環嚴重受力,扭曲變形鬆脫,導致人員落海。
外界討論當天官兵在海象不佳情況下,透過人力回收浮標,是否涉及決策不當並予懲處。
海軍司令部完成事件調查並於19日表示,海虎艦救難浮標回收作業是依修護通令執行,當下屬合理的決策下達;此案經調查為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依《行政程序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規定,不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