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批檢討TikTok方向錯 李忠憲:法律認知落後20年

【記者戴德蔓/臺北報導】

總統暨立委大選落幕,不過中共藉TikTok(抖音國際版)介選引起各界重視,不過民眾黨不分區當選人黃國昌22日表示,問題的本質是假訊息內容而不是載具。對此,資安學者李忠憲23日批評,黃國昌的言論「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20年以上」。

中國App抖音在臺灣擁有一定影響力,而平臺的「遊戲規則」,如觸及率、推播權完全掌控在中共手上。這次大選,抖音估計影響百萬臺灣人對議題的認知,也傷害臺灣的民主。

黃國昌日前表示,問題的本質是假訊息內容,而不是載具,相同的內容,可能在IG、YouTube、FB上都可以看到;民眾黨不分區當選人黃珊珊也認為,重點是假訊息的內容,要打擊假訊息就對訊息做處理,不是單純討論一個載具,「PTT也常被民進黨拿來沿用,也要關掉嗎?」

成大教授李忠憲2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問題在內容而不在載具」這句話的意思是,傳達訊息的重要性在於內容本身,而不是用來傳達這些訊息的媒介。黃國昌這句話大概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20年以上,大部分網路都是由電信公司經營,一開始大家也搞不清楚法律應該要怎麼規定,很多人認為網路這些平臺比較像電話,在上面傳什麼東西,網路平臺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

李忠憲表示,詐騙集團用電話來騙人,強盜集團用電話來聯繫,犯罪用電話來作案、擄人勒贖、通姦或傳遞色情訊息,理論上跟電話公司無關,因為電話公司只提供通訊的平臺。

他提到,當年他在管成大網路的時候,臺灣學術網路是最鼎盛的時期,這裡面什麼非法電影、電視影片、A片啊等等等,除了地下站以外,都用所謂點對點的傳輸方式來散播這些內容。

李忠憲說,一開始法律的見解是提供網路的網址在哪裡下載的服務並不違法,並不是這些伺服器來分享那些內容,而是幾百萬人分享給幾百萬人,是個人的責任。這樣的法律見解會讓人類的著作權面臨崩潰,從此再也有沒有人願意拍電影或創造音樂了。

李忠憲表示,後來法律的見解是,這些通訊的平臺不是像電話那樣的服務,而比較像報紙,在這個平臺上面傳遞的內容,平臺要負責。黃國昌的「載具」,基本上是一個很不精確的用語,應該是平臺或是服務。他覺得,黃國昌連自己法律的見解都趕不上資訊科技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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