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批評政府遭恐嚇製造社會對立 「好油」管理員遭起訴
桃園地檢署偵辦臉書農業粉專「Lin bay好油」管理員林裕紘,涉嫌自導自演因揭露進口蛋真相而遭恐嚇案,查出他不滿對進口蛋評論遭質疑說謊,為轉移公眾焦點而找來前國民黨工許哲賓恐嚇自己博取同情;分依偽造文書、誣告、恐嚇等罪起訴兩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說明,林男於今年9月21日與許男謀議,由許男於當天在新北市永和區某家咖啡廳內,利用店家的無線網路上網,並透過境外IP當作跳板,再以臉書假帳號「何可恩」傳送恐嚇訊息給林男;林男再於22日公開謊稱,他是因批評政府進口蛋政策才遭人恐嚇,箝制言論自由,甚至赴桃檢提告,引起社會輿論。
桃檢認為,林男、許男為轉移社會輿論焦點,竟以臉書假帳號偽裝他人恐嚇自己等假訊息混淆視聽,造成社會對立及不安,涉嫌偽造準私文書、恐嚇、誣告等犯行,實屬「是夫喋喋,衒玉賈石」之舉;但「矜偽不長,蓋虛不久」,終遭查獲,8日依法起訴兩人。
檢方認為,言論自由是以包容、尊重、自律為發展前提,是民主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被告二人在網路散布虛假訊息,藉言論自由之名,行破壞言論自由之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此外,林男自曝遭恐嚇後,即於10月1日離台前往奧地利維也納,未料檢警火速查獲許男,許男坦承自導自演;林男見東窗事發,7日返臺後竟謊稱筆記型電腦在維也納候機時被偷。檢警追查發現,他確實有將筆電帶出國,但返臺前即先以國際郵包方式將筆電寄回,由住在北部地區的友人代為收件,郵包雖未拆封,但筆電早已被林男格式化。
檢方指出,《刑法》第165條滅證罪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構成要件是「湮滅他人證據」,林男涉嫌刪除自己的犯罪證據並未構成滅證罪。另由於兩人目前交保在外,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