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投降書 向德恩判刑7年半定讞
陸軍前上校向德恩穿軍服簽「投降承諾書」效忠中共案,最終判刑出爐。向德恩涉遭中國吸收,自2019年起每月收取4萬元內應費並簽署投降承諾書,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向德恩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56萬元犯罪所得,全案定讞。
在金門經營「安全旅行社」的共諜邵維強,透過旅行社員工尤女結識她時任陸軍裝甲564旅上校副旅長的前夫向德恩。邵男2018年聽聞向德恩離婚後萌生退伍之意,便假意關心,勸說他繼續留營,並誆稱可透過人脈助他升遷;還稱「中共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司令向守志」是他的叔公輩親戚,由共軍人員贈送「長白山印章」,引介他給中方。
向德恩2019年10月12日在高雄與邵男餐敘後,共同前往邵男投宿飯店。邵男向他表示「早一點讓習大大那邊認同」、「工作上、財務上等等,他們都安排好了」、「你這邊到中將絕對沒問題」等語後,向德恩便當場簽署「投降誓言書」,宣誓「未來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
事後,向德恩陸續於2019年10月底、11月底兩度收下4萬元賄款。不過,廈門四辦官員對這份「投降誓言書」並不滿意,邵男遂要求向德恩重寫一份,向德恩當場再簽署第二份誓約書,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穿著軍服拍照存證後,再領取4萬元。
向德恩後來擔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截至2022年1月20日止,共計收受賄款56萬元;同年6月任職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教官,直到今年2月1日遭免職。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向德恩認罪,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遭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二審高院審理時,法官維持原判。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向德恩犯罪事實明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