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停車舉發激增惹怨 中市:深夜優先勸導

中市議員林德宇4日市政總質詢要求,交通部11月修改辦法可依各縣市情形彈性處理,如劃設專區等。(記者黃玉燕/攝影)
中市議員林德宇4日市政總質詢要求,交通部11月修改辦法可依各縣市情形彈性處理,如劃設專區等。(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臺中報導】

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加違規臨停民眾檢舉項目及記點,造成騎樓停車檢舉案件大增。臺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交通部已發函在深夜12時至凌晨6時,只要沒有公共安全之虞,可以先用勸導方式,不過雙北採不開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6月30日上路,交通違規除裁罰外,違規臨停記點1點,一年累計12點就吊扣駕照兩個月,引發民眾反彈。根據統計,臺中市今年1至10月違規停車案件為79萬8,764件,其中5月高達9萬4,553件,平均一個月近7萬件。

對此,交通部11月做出微調,上下客貨在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或在騎樓處所停車(但留下人行空間)者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

臺中市議員林德宇4日在市政總質詢指出,交通部11月修法讓各縣市可依情形彈性處理,如劃設專區等,目前市府如何處理?若深夜時段在騎樓停車是否可用勸導代替舉發。

臺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依《違反道交事件統一裁罰細則》,凌晨12時至6時若沒有重大違規事實,就以勸導代替開單,超過規定時段則舉發開單,但經勸導若能立即改善,還是以勸導方式為主。

針對11月交通部函文,有關規劃彈性停車地點,中市府是否會設不罰專區?葉昭甫表示,騎樓停放汽車問題在《道交條例》上有限制,因此透過子法規定,在深夜時段或特定時段區域,若沒有公共安全問題,並有留設通行空間,可用勸導免於舉發開罰方式,但因為還涉及停放樣態,交通部希望各縣市檢討,而目前雙北未開放,中市與警察局有共識,會再參考其他五都做法。

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因公文才公布一個月,可能還需要一點時間,讓地方與中央一起討論。北部因有特別的都市型態,比中南部更地狹人稠,北部目前從嚴認定;針對中南部,她認為應該要從寬,後續還須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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