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考班3千公尺成績不實 1人離訓、11人記過重測

位於南投縣竹山鎮的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發生學員測驗3千公尺跑步時,成績「記錄不實」情形。(消訓中心提供)
位於南投縣竹山鎮的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發生學員測驗3千公尺跑步時,成績「記錄不實」情形。(消訓中心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消防署消防訓練中心傳出特考班學員集體舞弊事件,在3千公尺跑走測驗項目中,有12人涉嫌以不實登錄成績的方式通過測驗。消防署指出,經考評後有1人自請離訓,其餘11人分別記小過1、2次不等,依規定重測後皆合格,仍可分發至各消防機關服務。

消防特考班學員依規定須在消訓中心接受一年訓練課程,結訓時須通過3千公尺跑走(男性14分30秒、女性16分30秒),及單槓引體向上(男性6次、女性4次或屈臂懸垂40秒)等兩項測驗,未達標者可補測一次,若仍未通過將退訓。據媒體報導,日前結訓的消防特一班、特二班學員在測驗時集體舞弊,不實記錄3千公尺跑走成績。

對此,消防署指出,在第二階段的消防體適能測驗中,3千公尺跑走項目測驗採全程錄影,並由兩班學員兩兩互計跑走圈數及登錄成績,再輔以監考隊職官回溯錄影檔稽核。經查發現,共有12名學員成績登錄不實,因此立即依獎懲規定,提報特考班考評會議議處。

消防署表示,其中1名學員自請離訓,其餘11名學員分別予以記過1次或2次處分,並全部施予重測及補測;20日重測通過後,依規定可分發。據了解,有7人因不實記錄成績或隱匿事實、知情不報,致影響測驗結果及格與否,予以記過處分2次;另4人因不實記錄成績,雖未影響測驗及格與否,但行跡不檢、態度輕忽及欠缺嚴謹,予以記過處分1次。

消防署強調,消防特考班學員須經過為期一年的專業訓練及各項嚴格測驗,若成績不符規定,將提報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廢止受訓資格,以確保學員都能符合初任消防人員各項學、術科,及體技能的嚴格標準要求,以勝任日後繁重及辛苦的消防工作,未來體測將輔以電子計時器,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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