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鯊魚劍」最高關5年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巡署2021年3月在臺中查獲民俗信仰中的法器「鯊魚劍」100支,及其原型保育魚類「鋸鰩」鼻鋸(吻部)牙齒624顆,臺南地檢署偵辦2年半,今年9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紀姓佛具業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南查緝隊獲報,有不肖業者在網路上公然販售由保育魚類製成的「鯊魚劍」等藝品、法器,2021年3月間先後在臺中、臺南、臺北、高雄、桃園等地查獲網路售價約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的鯊魚劍共170支等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其中以臺中一名紀姓佛具業者遭查獲100支鯊魚劍為單一持有數量最多者。
海保署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鯊魚劍」是由海洋保育類「鋸鰩」鼻鋸加工製成,而鋸鰩為一種軟骨魚類,主要棲息於熱帶、亞熱帶淺海,長相類似鯊魚但身體扁平,相較之下更接近鱝類。其吻部延長兩側有齒狀突起,被視為收藏品或傳統藥材;因信仰需求,過去臺灣漁船從遠洋帶回來的鋸鰩鼻鋸,便成為鯊魚劍的大宗來源。
據了解,鯊魚劍是臺灣宗教活動中乩童「起乩」時所操持的法器之一,與七星劍、銅棍、月斧及刺球合稱「五寶」,由於數量稀少,價格非常高,再加上近來鋸鰩的數量大滅,使鯊魚劍的價格飆高,市價一把可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
然而,海保署表示,鋸鰩性成熟年齡較晚、胎仔數少,屬於繁殖力較低的動物,容易因汙染或人為濫捕而滅絕,因此2007年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原則上禁止國際間貿易,臺灣也於2008年將鋸鰩科所有種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2013年更將鋸鰩列為瀕危(EN)物種。
海保署強調,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及第40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若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買賣保育類動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