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共諜被追退休金 退役中校興訟敗訴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官拜台灣國防部聯勤總部中校的杜永心,退伍後赴中國經商遭吸收淪為共諜,為吸收我國軍官,以各種名義提供金援,並贈予茶酒、招待旅遊,要求對方「若兩岸未來發生戰爭時消極不抵抗」,因未遂遭判刑4年。他不滿國防部處分繳回12年退休金而興訟,北高行判決敗訴。

刑事判決指出,杜男於1994年2月退伍後赴中國經商,遭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吸收,答應替中共在臺發展共諜組織。他找上有經濟困難的時任陸軍聯合兵力作戰旅作戰科長蔡姓中校,自2011年起陸續以蔡男結婚、買車、母親醫療補助等名義,贈送現金、茶葉、名酒或招待國外旅遊等方式利誘。

蔡男一開始不以為意,陸續收受杜男提供的金錢、禮品,但杜男卻不時要求他「適時表態」、「拿出誠意為祖國效忠」、「在關鍵時機發揮關鍵作用」、「若兩岸未來發生戰爭時要消極不抵抗」;蔡男察覺有異,因此錄音自保,也未答應杜男要求。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杜男辯稱他說的都是玩笑話、酒後胡言亂語,但合議庭並不採信,認定他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維持原判。杜男不服而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前審認事用法無誤,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案件判刑確定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重新審定杜男的退除給與,認定他在領俸期間犯《國安法》之罪,且經判刑確定,喪失請領退除給與權利,並於2022年6月間做出處分,應繳回自實際犯罪時(即自2011年10月15日起)已支領的退除給與。

杜男不服提告,主張《國安法》是禁止人民在台灣地區替中共發展組織,而非發展中國共產黨本身,因此刑事判決認定他涉犯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是嚴重錯誤的法律見解;縱使指他犯發展組織未遂罪,但他是在2017年10月6日才向蔡男提及中共解放軍,故實施犯罪的時間應為2017年10月6日,被追繳的退休金理應從該日起算。

北高行認為,杜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自2011年10月起先後以交付金錢、招待國外旅遊、協助蔡母醫藥費、贈與茶酒等方式,邀約蔡男適時對中共當局表態,必要時拿出誠意為中共效忠,若台海發生戰爭採取消極不抵抗作為,欲使蔡成為支持中共組織的一員,刑事判決已認定違反《國安法》,空軍司令部處分並無違法之處,判決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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