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立委質疑重調查、輕輔導

兒少團體與立委陳培瑜(左3)、王婉諭(左4)、洪孟楷(右4)、陳琬惠(右3)28日共同舉行「倉促施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把校園變法院?」記者會。(中央社)
兒少團體與立委陳培瑜(左3)、王婉諭(左4)、洪孟楷(右4)、陳琬惠(右3)28日共同舉行「倉促施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把校園變法院?」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針對教育部日前預告修改的《校園霸凌防制標準》,兒福聯盟及朝野立委28日指出,教育部預告逮捕問題,包含「重調查、輕輔導」、用字模糊等問題,呼籲召開公聽大會投票;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回應,法案草案至8月31日,會持續收集意見並慎重處理。

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人本教育文教執行基金會長馮喬蘭、台少盟主任長林月琴,以及立委王婉諭、洪孟楷、陳培瑜、陳琬惠提出「倉促施行《校園霸凌防制》基準」變法院?」記者會。

白麗芳表示,整條文裡面,輔導過程沒有多少,有一半以上的條例都在講調查這件事,所以「重調查、輕輔導」這件事,只會讓學校面臨更多的困難。

王婉諭表示,希望教育部舉辦公聽會廣納外界意見;第45條規範,一次性的身體暴力,超過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就按《校園霸凌防制標準》規定,但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的定義非常模糊,仍無法解決霸凌適用的情況。

洪孟楷指出,《校園霸凌防制基準》必須徵求更明確明確的定義,讓法律文字更明確,避免模糊空間而各自解讀,其中提到霸凌事件「情節輕微事實或平凡者」就不用召開防制小組會議,但有一些誰來規定?

陳培瑜表示,目前《校園霸凌防制基準》的輔導端功能較弱,所以期待行政院儘速將《學生輔導法》修改草案送進立法院,讓所有立委為家長、學生、教師建立輔導強大的後盾,讓大家在完善的輔導機制下,共同討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陳琬惠認為,定義是一回事,現場的認定跟教育是一條龍要做下去的,教育宣導部分要再加強,資源分配也要重新考慮。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生對生霸凌事件需首重輔導,不能僅調查、懲處等管理手段。若校園霸凌的機製本末倒置,只有調查、懲處,才能發揮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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