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飛灰處理疑涉綁標 基市議員向地檢告發
基隆市政府委辦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物處理計畫標案,遭控限縮廠商資格,處理費暴增涉及綁標、圖利。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參選人、議員鄭文婷與議員施偉政、洪森永、吳驊珈等人,今(28)日赴基隆地檢署告發基隆市長謝國樑、環保局副局長管鳳珠涉犯圖利罪。
鄭文婷表示,上週已要求市府,針對飛灰標案在流標四次後,反常第五次限縮廠商資格提出說明。但至今未收到明確回應,今天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對謝市長以及環保局副局長告發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鄭文婷指出,按照公共工程對流標處理規定,流標後會將底價提高或放寬廠商資格;讓更多人能夠來參與標案。謝國樑做法卻「反其道而行」限縮了廠商的資格;而全台符合資格處理底渣飛灰業者僅有兩家,在基隆市府撤銷另一家許可證後,在開標時僅剩一家符合投標資格,進而由新廠商得標。
對於謝國樑8月15日備詢時,稱原廠商新處理費為每噸10,000元,並非過去的每噸1,700元。鄭文婷質疑,10,000元也比25,000元便宜,原廠商願以10,000元承作並提供回饋金,而且新廠商以25,000元得標後,一毛錢的回饋金都沒有。
鄭文婷說,僅剩一家廠商符合資格情況下,處理費暴增到每噸25,000元,甚至是原承作廠商15倍價格,新廠商又必須將飛灰由基隆運往高雄,途中運費是否包含市府也尚未說明,遑論,長途運輸中產生碳排放加劇空氣污染等問題,無法理解市府選擇標準。
鄭文婷也說,市府先限縮廠商資格,決標後再以「超底價決標」方式奉准簽核。而奉准超底價決標是指,廠商價格低於底價或平於底價,一般情形為廠商須減價,例外才得超底價決標;按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機關遇緊急情事得奉上級核准後決標,據了解,新廠商開始處理清運飛灰已是得標後兩週,可見並沒有緊急情事,需例外處理。
鄭文婷強調,市府捨棄原先合約廠商之每噸處理費用之合約,毫無理由選擇高於原先合約每噸15倍處理費用之廠商,該得標廠商更無須給付地方回饋金,謝國樑與管鳳珠以每噸處理費用之價差以及地方回饋金作為圖利第三人之不法利益,涉犯圖利罪。
施偉政表示,謝國樑應出面說明,為何處理費用暴增,尤其看緊市民荷包是議員職責,也是最重要的任務。希望謝國樑能夠說明垃圾處理計畫,並為市民荷包多留心,而不是僅消耗預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