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遭凍 「救總」興訟求撤銷敗訴
「中華救助總會」2020年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名下價值約8.6億元的不動產、約5億元的現金等流動資產皆為不當黨產,禁止其處分;救總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處分無誤,判救總敗訴。
救總自1950年4月4日以「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為團體名稱成立,1991年申請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再改為現名。黨產會舉行聽證後,認定救總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在解嚴且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控制關係雖逐漸轉變,但救總仍保留過去黨國體制所累積的財產,且未以相當對價轉讓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黨產會2020年9月22日認定救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其處分名下價值約8.6億元的不動產,及「1人1元救濟大陸饑餓同胞捐款」餘款新臺幣3,425萬元、外國捐款75萬美元等流動資產約5億元。救總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黨產會處分。
北高行審理認為,聽證程序合於黨產條例規定。其次,救總是時任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指示中央成員籌備所成立,救總時任理事長除了須向蔣中正報告外,也負有對選任理監事成員糾正、除名的責任,人事受國民黨實質控制;雖然救總經費泰半是政府撥給,但這是黨國體制、以黨領政所致,「影劇票附捐」實質上也是由國民黨決定,財務從屬國民黨。
北高行審酌,救總的人事任免、財務運作、業務經營等,實質上都是依國民黨意志為決定,具有實質支配關係,確實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直至2000年政黨輪替,國民黨弱化對救總的支配力而使其脫離控制;雖然救總是以公益為目的的社團,但脫離國民黨控制時並未與國民黨進行結算、以相當對價轉讓,仍屬於黨產條例規範的對象。
北高行認定,黨產會依法處分,並無違誤,救總的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