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納防疫險條款 最重罰600萬元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

防疫險得負擔2700億元的巨額理賠,金管會日前列報告,強調將加強擬監理措施,進一步修正相關辦法納入「防疫險條款」,違反最重可懲處新台幣600萬元,草案最快第3季對外預告。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防疫雙險總理賠金額達新台幣2716億元。立委郭國文、沈發惠及高嘉瑜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臨時提案,「請金管會保險局針對產險業的監管措施無法有效阻止防疫險風暴之檢討」提出書面報告。

該份報告出爐,將就現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分成「核准制」及「備查制」。同時,在監理上,會精進保險商品抽查機制,以及透過金融檢查強化保險公司風險控管機制。

報告提到,也將檢討商品監理法規,包括有:要求保險公司應於核保作業落實保險商品適合度之審核、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預警機制等6大項目。

同時,據媒體報導,金管會今年6月28日發函產險公會,要求產險公司落實2件事,首先,金管會明確要求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應包括再保險安排,審慎考量對自留風險承擔能力,若採超額賠款再保險,應說明所約定自負額是否符合公司風險胃納。

第二,金管會要求產險公司在保險商品風險控管說明書中,說明銷售限額與公司風險胃納關聯性,並應符合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胃納及相關風險限額的要求。

知情官員指出,金管會這紙函令,同時是一道「防疫險條款」的預告。金管會已在規劃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等防疫險條款」,未來若沒有依照新制落實商品風險控管,可依《保險法》處6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罰鍰,並可令產險公司撤換核保或精算人員等,預計最快今年第3季對外公告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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