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樁腳幫買票遭判當選無效 彰縣議員黃俊源喊冤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國民黨彰化縣議員黃俊源2022年的競選團隊中,一名李姓成員被控以每票現金500元為代價,向62位選民買票。李男坦犯行,但辯稱他未在黃俊源團隊擔任任何職務,且黃俊源並不知道他買票;但法官認為,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為應視為當選人共同行為,判決當選無效。

判決指出,李男於2022年11月11日18時,開車到鹿港一名尤男住處寒暄,並詢問戶內有幾票,待尤男回應有8票後,李男隨即拿出4千元現金,並在下巴處比出「7」手勢暗示,以每票500元金額作為投票給黃俊源的對價。

同年月某日,李男前往他的表哥黃男家中寒暄時,再詢問黃男戶內有投票權的人數,隔天即交付現金2萬7千元給黃男的孫子,要求轉交給黃男,並提到「7號」等語,期待黃男代為向其家族成員54人買票。

偵審期間,李男坦承與黃俊源是幾十年的好友,他擔心黃俊源無法當選,才會準備花費5、6萬元幫忙買票,但他並未在黃俊源競選團隊中擔任職位,且黃俊源並不知道他買票的事情。

彰化地院審酌,李男曾陪黃俊源至選委會公開抽籤,拜票時也會協助發放黃俊源的口罩宣傳品,且檢警在他住處查扣競選團隊背心1件,他也曾穿著競選團隊背心用手機自拍照片;雖然李男在黃俊源競選服務處無掛名任何職位,但他經常為黃俊源四處奔走,鄉里皆知李男就是黃俊源樁腳,勘認為實質的競選團隊成員,黃俊源不可能不知道他買票。

法官認為,現今選舉投入人力物力龐大,進而成立競選團隊,競選團隊或團隊中個人違法行為,在民事訴訟上應歸屬於候選人。黃俊源既然認可李男為其助選團隊成員,即有選任監督之責,自應就其賄選行為負責,因此判處黃俊源當選無效;另李男則依違反《選罷法》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5場次。

黃俊源得知被判當選無效後喊冤。他表示,他曾為李男做選民服務,李男是他的朋友和支持者,但並非競選團隊成員;他不知道李男幫他買票,他也沒被傳訊過,如今卻被判當選無效,實在覺得很冤枉,覺得被打壓,他一定會上訴。◇
延伸閱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