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警督察科股長涉酒駕肇事 遭拔官及重懲
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股長范○○,昨(2)日18時53分勤餘時間,駕駛自小客車在北濱公路、武聖街144巷口,與民眾蔡○○發生交通事故,范員駕車隨同載送蔡民之救護車至醫院,並提供個人資訊予蔡民後,即駕車返家;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大武崙所循線於同(2)日22時27分至范員住家實施酒測,酒測值1.34mg/l,涉刑法第185之3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由第四分局偵訊後,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范員涉酒後駕車肇事,嚴重影響警譽,局長隨即於今(3)日召開會議,嚴厲要求各單位主管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作為,對范員身為督察人員,竟未能以身作則,知法違法,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將范員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記一大過、二小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警務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警察局表示,本局對酒駕行為深表痛惡,並依規定重懲,將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防制員警酒後駕車相關規定及提升風紀探查工作強度,以防杜員警酒後駕車及勤務前(中)飲酒情事,展現整飭風紀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