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員陳德木涉賄選二審認罪 遞補當選者也買票
國民黨新竹縣議員陳德木被控於2022年地方選舉前,以每票現金1千元的代價賄選,今年1月遭判刑3年8個月,3月底再遭判當選無效後已解職。他針對賄選部分提出上訴,與高等法院認罪協商後,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緩刑5年,不須入獄。
判決指出,陳德木擔任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該協會旗下歌唱班主任,他為求能順利當選,2022年6月下旬透過歌唱班成員王女抄錄社區住戶名單,並將現金4萬3千元交給王女等人,於9月上旬開放選民每人領取1千元,但最後僅有5人收賄。
雖然陳德木在選前遭檢方羈押,但他仍以4,184票當選,出監後透過補宣誓正式就職。他於一審時否認犯行,但新竹地院認為,他以現金買票的犯行明確,卻矢口否認賄選,犯後態度不佳,今年1月依涉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陳德木二審時改口認罪,高等法院29日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緩刑5年;另須支付公庫100萬元,並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雖然還可上訴,但陳德木表示,不會再上訴,判決結果他全部接受,因為這是他當初認罪協商的條件。
此外,檢方也對陳德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已在今年3月31日判決他當選無效,因他放棄上訴而遭解職,改由同黨籍的范振龍遞補宣誓就職。但今年5月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范振龍當選後,新竹地檢署即表示他也涉賄選,已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刑事部分經一審判決有罪,目前正上訴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