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條例朝野交鋒 綠稱無擱置 時力籲排審

圖為立法院。(中央社)
圖為立法院。(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總統候選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拋出重啟服貿的論述,並指出兩岸監督條例在立法院被擱置,引發論戰。對此,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林志潔透過臉書表示,這是不理解現行法已規範了如何開啟協商,並無擱置;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說,兩岸條例的修法是處理政治協議而非貿易協定,貿易協定的監督應該要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

林志潔表示,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是因為ECFA第4條所由來,由兩岸協議彼此開放保險、營造、健康、旅遊、娛樂、文化、運輸等金融與非金融的事業與產業,但當時過程未能與各界充分溝通、欠缺配套措施,加上審查過程草率,引發社會抗爭。

綠:中共與我國存在敵對關係 

和一般貿易協定必須有所區隔

林志潔指出,中國(共)與我國間存有敵對關係,近年來更處處打壓我國,與一般自由平等的對等主體有異,很難有對話的空間,在處理上和一般的貿易協定必須有所區隔;這也是我國長期以來,在對外關係和投資審查上,均將中國與其他國家區分開來的原因。

因此,林志潔強調,與中國間的貿易協定並非不能討論,但是兩岸若要有協議,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尤其不能傷害臺灣的國家安全。

林志潔表示,因為服貿協議曾有的爭議,陸委會與立法院早就修正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第5條之1、之2,並增加了第5條之3,以取代之前曾有政黨提出的兩岸監督條例;條文中明文規定,各地方政府非經行政院授權,不得與中國以任何協商簽署協議,並詳細規定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應如何進行評估與開啟。

林志潔解釋,依現行法,涉及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的協議,若要開啟協商,需要立委的3/4出席,出席委員的3/4同意;在協商後所撰擬的草案,還需要立委的3/4出席,出席委員的3/4同意才能通過該協議,是非常嚴謹的門檻。

林志潔說,如果熟悉《中國國家安全法》就該知道,服貿當然是與政治重大相關的協議;因此,「被擱置」的說法,是不理解現行法已規範了如何開啟協商,並無擱置。

此外,林志潔認為,貿易協定最大的問題並非重啟與否,而是必須解決受開放影響的產業,應如何給予補償或建置配套措施。更重要的是,2013年時還沒有5G產業,而今資通訊業與國安息息相關,必須重新審視過去的內容,有的項目在過去幾年早已開放,有的現在不適合開放,一定要檢討其範圍與清單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的威脅。

時力:貿易協定不屬政治協議

應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對此,邱顯智表示,當前的國際形勢下,沒有重啟服貿的可能性,然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立法院已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未來規定兩岸間若簽訂服貿協議,門檻必須比照修憲;他認為這種說法完全是鬼扯,刻意擴張第5條之3的法律效果。

邱顯智指出,2019年修法時,陸委會就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兩岸政治議題具有憲政及重大政治影響性,不同於經濟性、事務性、功能性的一般協議。未來立法通過後,兩岸洽簽政治議題協議,適用兩岸條例的處理程序,一般性協議則適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處理程序。」

邱顯智說,當時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強調,不具「一中原則」的ECFA不屬於政治協議,柯建銘的說法不攻自破,只是為了掩飾民進黨不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怠惰;因此他邀請林志潔,公開辯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的法律效果,不要在反服貿、制定監督條例上打迷糊仗。

邱顯智強調,兩岸條例的修法是處理政治協議而非貿易協定,貿易協定的監督應該要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處理;他呼籲,下個會期直接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才是十年不忘初衷的318精神。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他在2017年3月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時,為了回應太陽花跟民進黨選前訴求,他排了兩天有關兩岸監督條例的審查,從上午9時宣布開會;但民進黨一直杯葛,結果就是兩天通通流會,非常明顯民進黨一樣是雙標、騙選票。

曾銘宗指出,柯建銘日前說,後來民進黨有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機制都放進去了,但是柯建銘很健忘,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是涉及政治方面的監督,有關憲政或者是政治重大議題的監督;當時太陽花學運是針對服貿,也就是經濟方面的議題,柯建銘以為人家不會去看。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規定,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同意,始得以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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