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供2童管制藥 宜蘭某補習班停招負責人送辦
宜蘭某補習班負責人疑提供管制藥品給注意力不集中2名學童服用,檢方日前約談負責人訊後請回,縣府依法處以停止招生,衛生局長徐迺維說,「動念不能說不對,但作法是錯誤」。
衛生局表示,日前透過本縣社安網發現,縣內有補習班疑似為改善專注力、提高學習成效,擅自提供少數學童服用少量藥品,但由於該藥品為處方用藥,而該補習班人員並未具醫師資格,卻讓學童服用。經衛生局初步查訪,有2位學童被錯誤提供藥品,由於相關行為已違反醫師法等相關規定,縣府已主動通報宜蘭地檢署進行偵辦,而目前除該班外,並無其他機構出現違規狀況。
衛生局徐迺維局長表示,該藥品(利他能)為治療兒童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常用藥品之一,但須經醫師診斷後方能開立使用。正確使用該藥品可改善孩童情緒及專注力,但未經醫師診斷使用,則有影響健康之虞。藥物主成分為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 HCL),過量使用會使中樞神經系統受到過度刺激,產生嘔吐、焦慮、反射亢進、肌肉抽搐、幻覺、心跳過速等症狀發生,因此須特別小心使用。
教育處長簡信斌表示,該班學童人數106人,為了讓該補習班的學生及家長們安心,教育處已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5條」處以停止招生及限期改善之處分,並全面提供該補習班學生關懷服務,目前除已確認學生外,該班其他學生若有疑慮曾服用非經處方之藥品者,衛生局也已協調並將安排至縣內3家區域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羅東博愛醫院、及羅東聖母醫院)接受醫療諮詢及篩檢服務。其他機構及班級若有疑慮,可連絡教育處多元教育科03-9251000分機2622、2624。
此外,衛生局也同步透過管制藥品管理系統,查閱本縣醫療機構和藥局用藥情形,經查縣內9家醫療機構及86家藥局,目前並未發現管制藥品有不當流用之情節。
宜蘭地檢署15日接獲縣府通報後,檢察官17日搜索這間補習班,約談補習班負責人到案說明,訊後請回,全案朝違反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