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光電業者400萬 前雲林口湖鄉長判刑10年
雲林縣無黨籍前口湖鄉長林哲凌,被控利用地方首長的職務之便,於2020年向光電業者索賄400萬元,雲林地院審理後將他判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合議庭批評,明明是「人在公門好修行」,林哲凌卻讓公部門成為民間光電業者心中的夢魘,彷彿是「雲林版官場現形記」。
有民間綠能業者2017年規劃在口湖鄉投資建設,卻引起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反彈,多次向口湖鄉公所及雲林縣政府陳情,甚至發起抗爭阻擋施工。業者為求工程順利進行,透過一名黃姓女子向林哲凌表達,有意願支付350萬元擺平民眾陳抗;林哲凌指示黃女居中協調處理,製作假發票偽造不實的支出名目,實際上將現金分給部分陳抗居民。
另有一家光電業者2020年規劃在口湖鄉建設案場,為避免口湖鄉公所核發建造執照及完工後的使用執照等期程延誤,於2020年8月拜會林哲凌,表達需要鄉公所協助等需求;林哲凌見有利可圖,便透過黃女向業者索賄400萬元得手,同年月24日林哲凌及核准發給建造執照,同意業者在同年9月10日開工。
雲林地院審理認為,林哲凌作為鄉長,對於鄉內政務有最終決定權力,本應盡心盡力為地方謀福利,卻對不屬於自己的金錢起心動念,與業者見面後即透過白手套黃女拿取400萬元,與發給建照有對價關係;且索賄款項數目驚人,勢必讓業者金錢周轉上產生困難,甚至可能影響光電工程施作。
合議庭批評,明明是「人在公門好修行」,林哲凌卻讓公部門成為民間光電業者心中的夢魘,彷彿是「雲林版官場現形記」;其所犯收賄罪不僅影響國家重要政策,且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考量他的地方影響力、家庭狀況及過往貢獻等因素後,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