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土有成 濁水溪畔傾倒廢棄物犯嫌落網
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田中警分局偵辦彰化縣二水鄉濁水溪畔砂石車專用路段傾倒廢棄物案件,循線查獲犯案的邵姓、高姓及劉姓男子等3人,偵詢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二水鄉濁水溪畔日前遭不法業者傾倒廢棄物,田中警分局獲報後,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警方並通知彰化縣環保局、第四河川局人員共同至現場勘察,當場緝獲邵姓(42歲)、高姓(34歲)及劉姓犯嫌(23歲)等3人傾倒大型廢棄物,並查扣營業曳引車2部。
田中警分局長簡龍宏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不肖業者為圖一時方便及牟取暴利,任意傾倒廢棄物,造成環境汙染及周遭農民的損失,警方絕對依法加強查緝偵辦,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