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取締違法電子煙 31家實體店面停業或轉型
菸害防制法新法(以下稱新法)於112年3月22日正式施行,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電子煙或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面展開強力執法取締,新法施行日起至112年4月7日,衛生局稽查桃園市31家電子煙(加熱菸)實體店面,有13家已無營業,其餘18家皆改經營其他行業。
桃園衛生局表示,新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除針對實體店面展開密集式稽查,亦針對網路加強監測量能,於新法施行起至112年4月7日止,於網路共計查獲326件次違規販賣及廣告,後續將依法處辦。衛生局再次提醒,無論於網路或實體店面廣告、展示、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或於任何場域使用電子煙、未經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桃園衛生局提醒,吸菸有害健康,有關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https://nosmoking.tycg.gov.tw/)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此外,桃園市自今年3月1日起針對設籍桃園、40歲以上有重度吸菸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群,擴大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肺癌篩檢服務,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查詢,或撥打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03-334-034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