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邊鵬涉共諜案 遭追繳近百萬退休金興訟敗訴
退役中校邊鵬涉共諜案未遂,遭判刑確定,並遭軍方認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追討已領退休金等。邊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判邊男敗訴。可上訴。
邊鵬空軍軍官學校74年班畢業,自民國89年起歷任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少校特種電譯官、國防部情次室國際情報處國際情報官、聯絡官、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後勤官,於99年11月8日退役。
刑事判決指出,邊鵬因隨同台北市黃埔四海同心會前往中國大陸參訪,結識王永旭(中共人民解放軍大校,職司對台情報工作),並逐漸熟識。
邊鵬返台後,王永旭即指示邊鵬邀約范姓退役空軍軍官等人再度赴陸,邊鵬明知王永旭是為了吸收范男等人以發展組織,並藉機刺探台灣軍事機密或情報,竟未拒絕,仍於105年8月起積極邀約范男等人赴陸與王永旭會晤。
范男應邀偕同邊鵬赴福州市,與王永旭等中共人民解放軍現役空軍官員會談,席間論及台灣空軍夜間作戰、奪島戰術及空戰演練儀三主題,並頻向范男刺探「台灣戰機落地後,加油及裝填彈藥後恢復戰備的時間是多少時間」等軍事機密。
所幸范男心生警覺而迴避,回台後即向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舉發,邊鵬發展組織行為始告未遂。邊鵬被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軍事機關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6月徒刑確定。
案件判刑確定後,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重新審定邊鵬的退除給與,並以他在服現役期間觸犯國安法被判決確定,從判決確定日起,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領的退除給與逾新台幣96萬多元,應予追繳。邊鵬不服原處分,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邊男請求撤銷原處分,並主張,空軍司令部認定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並要求他須繳回已領款項,已違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邊男犯國安法刑案,經判決確定,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領的退除給與,應予追繳,原處分無誤,判邊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