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改善計畫工廠 彰縣府籲把握機會
彰縣府17日指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已申請納管未登記工廠應於今(112)年3月20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目前彰化縣內約有3成納管工廠尚未提交改善計畫申請書,縣府已於2月10日統一寄發掛號公文函知業者並另已電話通知,務必於期限前送件,以免喪失納管效力及後續合法化機會。
縣府表示,為輔導已納管未登記工廠,109年3月20日工廠管理法第四章施行以來,共輔導納管6,000多家,縣府亦舉辦10餘場次說明會及講習會;期能輔導業者邁向永續合法經營目標。
業者除依法定期限(112年3月19日)提出改善計畫相關文件,並應實質完成消防、環保、水利或水保設備之改善,最遲應於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縣府指出,已取得特定工廠者,除可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地位外,至129年3月19日前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等法規處罰。位於非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位於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後續更可申請一般工廠登記。
考量截止日(3月19日)剩下1個多月,縣府呼籲已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不論是否通過受理,皆應於3月20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逾期未提送工廠改善計畫者,依法將駁回納管申請,已繳納之納管輔導金不予退回。
為確保企業永續經營,請工廠務必把握最後期限,速向縣府工業單位提送工廠改善計畫。
另外,為輔導業者如期提送計畫,縣政府除正式函文掛號通知及啟動工業全人力電話逐一提醒業者外,亦邀集縣內各鄉鎮公所派員至轄區內未登記工廠所在地協助填寫改善計畫書大綱(簡易版工廠改善計畫書),申請人可委由公所人員送件至縣府或以郵寄方式將文件在收件截止日前寄送至本府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櫃台,以確保經營權益。
特定工廠登記相關書件及資訊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平台/便民服務/工廠登記相關業務專區,歡迎有需要者自行下載參考。如有不明瞭或想進一步了解的地方,歡迎向該府業務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