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建路欣隆瓦斯外洩 基市府依法裁罰35萬元

謝國樑引述天然氣事業法第 16 條,裁罰欣隆35萬元。(基隆市政府提供)
謝國樑引述天然氣事業法第 16 條,裁罰欣隆35萬元。(基隆市政府提供)

【記者陳秀媛/基隆報導】

針對七堵工建路瓦斯外洩事件,基隆市政府今(13)日上午宣布,將依天然氣事業法裁罰欣隆天然氣公司35萬元,立即要求改善災害應變措施,希望欣隆公司能有後續完善配套,切勿輕忽公共安全責任。

基隆市長謝國樑引述天然氣事業法第 16 條「輸儲設備有引起災害之虞時,天然氣事業應即採取必要之處置或改善措施」、「輸儲設備附近發生火災或其他非常災害時,天然氣事業應立即指派技術人員攜帶顯明標誌施行防護;必要時,並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供氣,或拆除有危險之虞之輸儲設備」等規定。若有違反,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經市府調查確認,欣隆天然氣公司於11日17時接獲通知後,遲至21時才發現該管線仍屬於其有效通氣使用的管線,並予以關閉,在此期間未能積極嘗試採取必要處置,讓民眾及消防人員暴露在危險當中,市府工務處對此裁罰。

謝國樑表示,天然氣經營是中央政府特許事業,公司更應以最高規格標準進行營運,2014年的高雄氣爆事件殷鑑不遠,欣隆公司卻仍未在此次事件中,積極面對與嘗試各種能防護民眾安全的措施,讓消防員及數百位市民置身於生命危險時刻,市政府依法開罰。

謝國樑強調,本次事件暴露了管線單位危機意識仍然不足,因此市政府不會等閒視之,將會研擬一套有效SOP,及各管線單位能夠運作的災害應變機制,讓基隆市能夠成為更安全、更友善的都市。

工務處長陳耀川說,工務處本週五將邀台水、台電、中油、天然氣等管線單位召開會議,研討災害發生時的緊急應變計畫、標準作業流程與緊急聯絡人聯繫機制、老舊圖資數位化建置等議題,以利市府在災害發生時及時掌握,同時要求管線單位,施作管線工程前,需要所轄管線暫停供應時,應公告七日以上並向民眾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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