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放寬教師兼職規定 2/4起生效
未來公校教師可兼職了,教育部2日公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併同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兼職,但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的教學活動,新規定將於2月4日起生效。
教育部說明,此次《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的修正重點,增訂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惟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的教學活動。
另外,教育部去年7月18日函釋,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得接受商業代言等相關事項,納入規範。基於公立各級學校兼職範圍的衡平性,這次也修正放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兼職的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範圍,但仍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且不得有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情形。
至於在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兼職部分,教育部說明,因《公務員服務法》已授權各主管機關另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兼課、兼職等相關事項的辦法,教育部因此據以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教育部指出,考量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雖負行政工作職責,但其從事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事務,宜回歸公立各級學校教師所適用的行為準則,因此兼職規範放寬至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規範趨於一致,不同之處僅在審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需投注相當的時間與心力於行政工作,因此「國外及港澳地區」得兼職範圍,不包括與專科以上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的外國公司。
教育部表示,由於《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的適用對象,為教育部主管的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為讓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兼職有所依據,因此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兼職,得準用該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