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舊車換電動車 汽車至少補助1.5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日舉辦「老舊車輛汰舊換新2.0,減碳減空汙換現金」記者會,正式公告汰舊汽車換電動車方案,依環保署所提供的最低獎勵及補助計算,民眾汰換10年以上的舊車購買電動車,至少可獲得新臺幣1萬5千元,預計實施至明年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汙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如果民眾淘汰舊車換購電動車輛或低碳排車輛後,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給環保署,依減空汙、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可獲得不同金額補助,實施日期自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說明,原版本為空汙補助汰換16年以上、溫室氣體補助汰換10年以上老舊車輛,考量民眾恐搞不清楚,決議統一改為10年以上。目前車齡達10年以上的機車有630萬輛、小客車輛約400萬輛、大客車輛約12萬輛。
值得一提的是,蔡孟裕說,由於汰舊機車新購電動車制度已經上路一段時間,原訂舊車是指96年6月30日之前出廠燃油機車,這次同步修改定義為10年以上的舊車;為鼓勵96年之前的老舊機車加速汰換,若民眾在今年底前報廢,可以再多領2千元的汰換補助。
蔡孟裕解釋,若以環保署提供的方案來計算,溫室氣體減量獎勵為1千元、空汙減量補助為1千元,既有的回收獎勵機制為300元,因此10年以上的老舊機車可領至少2,300元;若是96年之前的舊車則可領4,300元。
蔡孟裕表示,其他燃油小客車、貨車等,獎勵及補助方式皆與草案相同。以老舊汽油小客貨車為例,汰舊換電動車所獲得的減碳憑證同意移轉給環保署後,可獲得空汙補助2千元、減碳獎勵1萬2千元,另外,再加上舊車回收獎勵金1千元,等於最多可領1萬5千元。
由於空汙有區域性,蔡孟裕提醒,空汙抵換須在同一個空品區(以北部為例就是北北基桃地區),溫室氣體抵換則是全臺都可以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