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拉瓦克部落 法院判高市府違法
「拉瓦克部落」位於前鎮區中華五路,是高市唯一都市原住民部落。在排灣族語中,Ljavek指「在水邊」,往昔中華五路即為運河。拉瓦克部落約自1954年逐漸形成聚落,居民多在鄰近復興木業工工作。但20多年來部落多次面臨拆遷,2017年高市原民會多次以拆遷公文「說服」族人接受安置方案,部分居民因害怕不接受可能拿不到拆遷補償而同意安置,導致部落分散三地。
高市工務局2018年初再度行文,要求族人及數戶非原民居民限期搬遷,否則將強行拆除住屋。同年3月,時任市長陳菊在議會接受議員質詢時,曾承諾將持續協商,卻在兩週後以怪手配合大批警力強拆部分房屋。強拆後,高市府發新聞稿稱拉瓦克部落「阻礙城市發展」,且已提供安置方案。
承審本案三位法官實地走訪部落現址,了解部落遭強拆的傷害。本案判決從〈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兩公約〉肯認原住民族安居權、文化權及適當住房權,並指出工務局提出的拆除理由,如公園綠美化工程、社區髒亂等環境衛生問題,缺乏迫切性,不符合兩公約要求迫遷作為最後手段的要件。
判決也指出,根據〈原基法〉及〈經社文公約〉,高市府應在拆除前充分與居民(包含因歷史及社會理由居住於此的漢人)討論安置措施,並顧及原住民族文化權、生存權及集居文化傳承之需求。然而,原民會所提供的三種安置方案,未能充分保障上述基本權利。
此外,審理過程中,法院曾多次關心市府與拉瓦克部落雙方選定的異地安置進度,但後續即便部落曾多次關切相關進度,卻未獲市府回應,這也讓部落族人持續籠罩在隨時可能被強拆、無法安居的焦慮中。
拉瓦克部落與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安置不能正當化迫遷,僅能是「最例外狀況」下不得已的補償,且部落在強拆後被分散三處,已對部落文化生活存續造成極難回覆的傷害。此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律師林三加、李奇芳協助下,傳來捷報,希望這能成為修復拉瓦克部落,更進一步保障族人居住權的契機。
部落和台權會也呼籲高市府勿再上訴或另新發拆除處分,停止對部落的侵害,開啟實質溝通管道,保障居住權,讓拉瓦克部落族人在新的一年能有讓人安心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