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酒駕 挨罰36萬直呼罰好重
桃園市一名劉姓男子(44歲)因二度酒駕又無照駕駛,遭罰新台幣(下同)36萬元不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執行。劉男經桃園分署通知於111年年底到場表示,有喝點酒卻沒想到罰那麼重,擔心扣薪可能工作不保,申請以每月自行繳納1萬元方式清償,桃園分署已准予分期!
劉男110年9月某日夜間,因飲酒後騎乘母親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興仁路,經警攔查後為5年內第2次酒駕且無照駕駛,裁罰36萬元未繳納,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劉男經桃園分署通知於111年年底到場表示,警察攔查當時確實有喝點酒,只是沒想到罰36萬這麼重,擔心扣薪可能工作不保,申請以每月自行繳納1萬元方式清償!桃園分署審酌劉男經濟狀況後,已准予分期。喝酒上路,不但可能造成傷亡,要負民刑事責任,還可能因為扣薪工作不保,實在是划不來!
桃園分署呼籲,收到ETC通行費繳款通知、交通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如有經濟困難,得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分期,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移送執行後,遭扣薪、扣存,甚至動產、不動產遭拍賣,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