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大型柴油車汰換減徵貨物稅延4年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升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新意願,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本次修正重點,財政部指出,報廢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40萬元,其適用期間續延長4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原本現行條文規定為,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報廢一至三期的各類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十萬元。

而根據行政院提供的資料指出,截至今年7月底止,累計適用有3萬6,973輛;但經環保署預估今年12月底尚有7萬8千輛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未汰換,因此為鼓勵汰舊換新,所以行政院提出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4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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