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再批苗檢濫權起訴 檢籲尊重法院裁定
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大湖鄉民意代表及大湖村長當選人等4人遭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鍾東錦21日召開「拒絕司法迫害」記者會,重申苗檢沒有證據就濫權起訴,是為政黨服務的工具。苗檢則聲明,檢方嚴守行政中立、司法獨立原則,依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鍾東錦與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在大湖鄉的聯合競選辦公室主委陳男,涉嫌替鍾東錦、傅松琳、2名鄉代候選人、大湖村長候選人等5人進行「四合一」現金賄選,日前遭起訴。5人中僅有傅松琳未當選,苗檢審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例後,認為賄選不以當選人親自行賄為限,因此對當選的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鍾東錦21日召開記者會重申,他在參選期間就簽署「清廉參政」連署書,也要求競選團隊幹部成員不要替鄉民代表、村長買票,以免造成誤會;尤其他在大湖鄉得票率51.48%,不可能賄選。他與被起訴的陳男不熟,也沒有聯繫管道,在選舉期間並無實際往來,且陳男也沒有參與他本身競選總部的相關會議,更不可能有所謂共同賄選的犯意聯絡。
傅松琳則說明,他決定參選的時間較晚,知名度也不夠,所以採取與鍾東錦成立聯合競總的方式來拉抬聲勢,因此大湖聯合競選總部組織是由他全權負責成立,他原本要請大湖地區農會理事長劉興政擔任主委,但因劉興政自身工作忙碌、還要輔選泰安鄉,所以婉拒;後來他才委任陳男,但陳男其實也忙碌,所以實際運作過程中並未參與助講、造勢等活動。
律師饒斯棋則指出,苗檢偵辦賄選案時從未對鍾東錦進行偵查,表示鍾東錦與此案無關,況且鍾東錦與賄選案被起訴的陳男等3人根本不認識。他強調,聯合競選總部是大選區候選人與地方候選人搭檔參選,共同掃街拜票造勢、互相拉抬選情,但不能說其中一個候選人可能涉及賄選,搭檔的候選人就會構成共同參與執行。
苗檢澄清:依證據認定提訴
對此,苗檢也提出兩點澄清。首先,陳男曾向同案被告邱女拜託可以投票給鍾東錦,相關情事已全數載於起訴書中,但鍾東錦辦公室20日的聲明卻刻意忽略此陳述,呼籲相關人士尊重法院裁定。其次,「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檢方認定他未涉及買票犯罪;但當選無效之訴為民事訴訟,檢方在充分證據下提起,並無任何違法濫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