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2人恐當選無效 彰檢提無效之訴
彰化地檢署經逐一審慎評估後,就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當選人,於12月19日已遞狀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首波當選無效之訴計6件7人,另3件5人亦將陸續提出,是目前就4位縣議員、2位鄉長、5位代表及1位村長已(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表示,當選無效之訴,如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從而,該署基於尊重選舉結果及維護公平選舉之理念,於19日對施姓、林姓、黃姓縣議員當選人、林姓鄉長當選人、洪姓、林姓鄉民代表當選人、蕭姓村長當選人等7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 條第 1 項第3款之規定,於法定期限內提出6件當選無效之訴。
另次波將於近日,對蕭姓縣議員當選人、蘇姓鄉長當選人、陳姓、賴姓、張姓鄉民代表當選人等5位,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檢察長洪家原特別指出,只有公平選舉的當選,才能有效真正就職,即將舉行之縣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之選舉,該署也必將持續查察不法,以維護選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