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讓民眾痛恨不安 黃明昭:修法後減少三成

警政署署長黃明昭(中)12月7日表示,《刑法》第149條、第150條修法後,已使聚眾鬥毆案件減少約三成。(刑事局提供)
警政署署長黃明昭(中)12月7日表示,《刑法》第149條、第150條修法後,已使聚眾鬥毆案件減少約三成。(刑事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警政署長黃明昭7日指出,最讓民眾感到不安、痛恨的犯罪行為,就是街頭聚眾鬥毆、滋事等暴力事件,且常有黑道幫派成員涉入其中。而《刑法》關於聚眾鬥毆部分修法後,警方也精進執法措施,並協調地檢署聲押涉案的幫派分子,已使聚眾鬥毆案件減少三成。

刑事局7日召開「修法嚴懲聚眾鬥毆 淨化社會治安環境」記者會。黃明昭表示,聚眾鬥毆案件常有幫派成員涉入,動輒糾眾砸車、競速押人,甚至是對警方叫囂,讓民眾感到不安與痛恨。為此,政府已修正通過《刑法》第149條、第150條,將「公然聚眾」改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並加重處罰攜帶凶器者。

黃明昭指出,警政署在修法通過後,也推動一連串的精進措施打擊街頭暴力,要求各縣(市)警察局督促員警嚴正執法,包含訂頒員警事前機先防範、事中嚴正執法、事後查究首謀等三階段處置作為,持續溯源追查其幕後犯罪組織及相關不法活動;並針對情節嚴重、有幫派背景及暴力前科者,協調管轄地檢署勿輕予易科罰金。

而針對嚴重聚眾鬥毆案件,黃明昭強調,自他於今年6月上任以來,即要求各警察機關強化員警現場蒐證等專業能力,對黑道幫派涉及的案件,協調管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羈押;如法院未准押者,也建請地檢署命涉嫌人向管轄分局偵查隊報到。至於重複性鬥毆分子,他也要求管轄警察機關透過家庭或公司訪問加以約束,以達到防制的效果。

警政署統計,《刑法》第149條、第150條修正通過後,2020年的聚眾鬥毆案件平均每月移送160件、2021年平均每月移送140件,今年則降至每月平均移送115件,發生數減少約三成,顯見修法策略及警察的壓制和處理已有相當成效。

此外,黃明昭強調,警政署更要求,應針對具幫派背景或重複參與街頭鬥毆者,深入蒐報結構性組織犯罪事證,今年已蒐報338人;並對不法集團所圍事或投資經營的之營業場所,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以行政檢查方式斬斷不法分子金源,以確保社會秩序與國人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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